湖北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备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度有关信息的通知
作者:
鄂评协 [2018]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资产评估机构报备2017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湖北省辖区内在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
二、报备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信息。
2、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3、机构首席评估师2017年度任职情况。
三、报备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8年3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报备表》(见附件1)。包括机构2017年度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类报告(含非资产评估师专业人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资产评估机构还应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发的Gnet平台软件,在“评估项目报备”中将2017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完整。
2、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要求对机构职业风险基金往年度累计提取情况、2017年度提取情况,提取总金额等做出说明(机构盖章)。已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3、机构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及机构执业质量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125号)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评估协会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变更首席评估师的,按照《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并报送资料。
机构将以上三项资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以“机构名称+报备资料”命名)和打印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报送至省评协监管部。
四、重要说明
1.资产评估机构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省评协将把本次报备内容记入诚信档案进行管理。
2.本次报备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行业自律检查等事项的依据。
联 系 人:周 汝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电子邮箱:hbpas01@163.com
联系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附件:
1、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报备表
2、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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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