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律师搜索信息是评估师在诉讼领域内最重要的工作。评估师应在实质评估开始前、案件发展的初期就介入,确保能收集到有用的信息,避免在毫无意义和可信度的财务信息上浪费时间。诉讼评估业务同样需要一套标准的资料清单。评估师应根据特定情况列详细的清单,并提出后续要求。
在商业评估中,评估师应掌握待估企业必要的和有价值的财务及运营数据。这些数据可能的来源,一般包括固定文件、财务文件、银行文件、发票、质询书、书面证词、其他相关研究等。固定文件,一般是指股票名册、公司条款、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议记录和其他法律文件。财务文件则是历史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工作副本。会计师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选取的核算标准可能与诉讼主体所要求的标准不一致,所以审查这些记录时,评估师应清楚其实际执行标准。银行文件包括:申请贷款的公司或公司所有者的财务价值报表;公司以往的财务报表;信贷员的备忘录,其中可能披露了有关公司或财务报表更多的信息,还可能包含了一些仅审查报表表面所不能发现的信息;有关公司以及所在行业的文章或其他数据。
在有关损失的计量方面,法庭只需要原告合理的陈述,但被告却有必要提供有关实际损失(或损失偏少)的专家证词。否则,原告的陈述将是唯一供法院判决的证据。这将导致被告必须承担一笔不菲的债务。而不论原告的陈述是否论据充足,经济损失的计量方法有3种,即前后对照法、比较法和收益估算法。
前后对照法,是指基于遭受所声称的损害行为之前的所得,所声称损害行为的影响消除后的所得,以及两者中任意一个或两个都与受所声称的损害期间的所得作比较,来估算受损期间经济收入的损失计量方法。这个方法的成功使用需要专家建立一个准确的待估财产的历史财务纪录,以便事件发生前后的运营情况能成为“损害文档”,清晰地说明受损害期间的影响。理想的情况下,企业受损前后的运营情况会显示相似的趋势,因此,授权专家评估委估财产在受损期间的绩效可以通过受损之前或受损之后的运营情况作为绩效参考标准,与之相较得出损失总量。但有时只有两者其中之一适合用在收益估算法的损失预测中。
比较法不仅需要专家选定相似的公司或行业,还应当确保所选定的公司或行业没有收到案件中所声称的被告造成的损害。申请由另一个没有受到被告损害的公司或特定行业的绩效来说明案件主体企业的相关情况,这是合理的估算损失方法。该方法的关键在于选定合理、合适的对比企业或行业。
有时,案件主体企业中未受到影响又具有可并行的分公司或部门也能作为参照物。
收益估算法需要案件主体公司建立的绩效模型及增长和收入情况的估算来完成。运用这个模型能反映主体公司未受被告行为影响时的运营情况。
由模型提出的收益将用于与受损期间公司的实际结果作比较。最常用方法其实是收益法的变化形式。如大多数商业经营者为其企业提供销售预测,用于各种公开或者私有数据库的年度、半年度、季度预测。
另外,减轻赔偿的原则也很重要。即合同违约的受害者有义务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而受损一方在无需承担更大风险、负担或侮辱,完全可以避免损失扩大的情况下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也应给予减轻赔偿。欺诈行为中,法院始终认为原告已意识到欺诈行为而继续保持与被告的商业联系之后遭受的所谓损失,也属于此范畴。
通常,损失索赔案需要有创造性但实事求是的方法来计算假设不受影响情况下的价值。充分了解受损方的行业在各种损失计量方法中都很重要,同时受损方运营情况的历史数据会很有用。相关法律案例的研究能帮助专家了解在具体法律环境中法官接受和不接受的计量损失评估方法。至此,完成损失汇总。最终,出具专家报告。(胡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