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组织领导
根据中评协制定的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省评协成立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省评协秘书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非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20%,结合近几年滚动检查的实施情况,2017年拟抽查评估机构24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 、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检查组认为确需进行延伸检查的,需向检查办公室报备。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行业评估专家和选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六、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准备工作。2017年6月下旬前,组织推荐和确定检查组成员,培训检查人员,下发现场检查通知。
(二)开展检查工作。2017年7月中旬前,根据检查计划,对相关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总结及后续处理工作。2017年8月底前,各检查组完成检查情况汇总,撰写检查总结、提出处理建议,推荐先进检查工作人员名单。根据各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七、其他要求
(一)相关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参加行业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安心工作。
(二)接受检查的评估机构按检查通知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3、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被检查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