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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的通知

作者:
 鄂评协[2016]2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要求,省评协将于8月集中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对象

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执业且已通过2016年年检的全体资产评估师。

二、更换要求

1、请各评估机构填写《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和《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如原章遗失,请提交由机构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并在清册中填写“遗失”字样。

2、凭填写完整的《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和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来我会更换新印鉴。

3、本次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的费用由省评协承担。

三、更换时间

本次更换印鉴的办理时间节点为:201681-2016831日,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于201691日起作废。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工作,更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何琼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附件:1、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

    2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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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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